广州市荔湾区墙莉商贸店等3233家企业:本局现发现你企业在通过一网通平台申办企业成功并收到平台发送审批通过可领取实体办件结果的短信后,超过六个月仍未前往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取”专窗领取大礼包,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我局决定撤回你企业的登记申请,并将撤回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附件:撤回登记申请的企业名单.xls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2日(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20-8100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