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枣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枣庄市科学技术局枣庄市财政局2023年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枣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32号)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提升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评审立项、绩效管理和过程管理等,配合省科技厅对立项支持的省级提升工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工作,第五条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省、市级提升工程项目审核推荐和省、市项目经费使用监管等工作,对立项支持的省、市级提升工程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工作,第十条根据省科技厅年度计划及省级提升工程项目申报通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与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签订项目任务书,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签订山东省提升工程项目任务书,对市级提升工程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市科技局配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一体化综合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