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民〔2021〕273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一)遴选条件1.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2.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3.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人员,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4.具有接入福州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的条件,5.不得经营养老服务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以书面形式向罗源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书,(7)县民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县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县民政局将辖区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报备福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附件:1.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民〔2021〕273号)2.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医保〔2021〕70号)罗源县民政局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