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政策过渡期内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一)新培养人员,我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1月1日以来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二)新引进人员,2021年10月13日以来,从市外引进到我区企业的已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二、发放标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2500元、3000元,其他企业由市、区财政各按50%承担,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才金政50条业务办理入口”,企业登录后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区人社局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市级人社部门,企业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系统平台提交材料的,可通过线下渠道向区人社局报送以下申请材料:1.《企业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PDF盖章版;2.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二)新引进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线下渠道向区县人社部门报送以下申请材料:1.《企业新引进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PDF盖章版;2.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区人社局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市级人社部门,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4月3日期前报送,联系科室:人才开发科(张店区市民中心549房间)联系电话:2170037电子邮箱:zdqrsjzynljsk@zb.shandong.cn附件1:关于做好政策过渡期内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2:企业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附件3:企业新引进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请汇总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