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奖励(一)落实上级扶持政策凡我区建筑企业符合《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资质升级、企业落户、开拓市场、科技创新、获优良工程奖励、金融信贷、工程结算等相关扶持政策的,(二)区内财税激励扶持政策1.对于企业在吉州区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奖励: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不奖励,2.市外市场开拓奖励:区内企业承接市外工程在区内缴纳税收部分(剔除区内承接工程缴纳的税收及承接区内房地产企业区外开发的项目产生的税收),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外来企业区外项目年纳税总额超50万元的,(三)培育壮大区内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专业承包为1亿元)的,已被评选为市里“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可凭市里文件直接授予区内“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称号并相应享受区级奖励,区级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在新引进落户我区两个年度内年均产生区级财政综合贡献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凡将总部迁入注册落户本区并年均产生区级财政综合贡献300万元以上且存续5年的区外企业,(八)用地优先奖励对注册在我区年度纳税超600万(含600万)的建筑业总部企业在申请企业总部建设用地方面,同一企业各年度享受资金奖励不超过当年区级财政受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