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榆阳区厂矿及其他企业餐厨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榆阳区厂矿及其他企业餐厨、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2日榆阳区厂矿及其他企业餐厨、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生活垃圾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各厂矿及其他企业所产生的餐厨和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第四条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厂矿及其他企业的餐厨、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全区厂矿及其他企业的餐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未按相关规定从事餐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第六条全区厂矿及其他企业与具有收运处置餐厨、生活资质的企业签订协议后,第七条餐厨、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第八条餐厨、生活垃圾必须按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第十条严禁餐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装混运,第十一条厂矿及其他企业必须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二条餐厨、生活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等服务企业要建立台账,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餐厨、生活垃圾产生企业、收集运输企业、处置企业建立台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