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燃气供气企业:为有效降低燃气供气企业因居民用气价格倒挂造成的断供风险,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正定县燃气供气企业临时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正定县燃气供气企业临时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正定县财政局2023年2月21日附件正定县燃气供气企业临时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降低燃气供气企业因居民用气价格倒挂造成的断供风险,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供气企业临时运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居民用气价格在2022-2023年法定采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政府给予燃气供气企业一定资金补助,非管道天然气供气企业不在补助范围,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落实,县发改局对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燃气供气企业补助资金需求测算后,由县发改局按规定和程序拨付至相关燃气供气企业,燃气供气企业向发改部门提出补助资金清算申请,发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燃气供气企业法定采暖期居民实际用气总量(以燃气供气企业3月15日抄表用气量为准,将清算补助资金拨付至发改局,由发改局分别落实至相关燃气供气企业,加强政府对燃气供气企业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拨付、清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燃气供气企业应当确保提供的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