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要求,现将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城市水环境治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电话:0762-4333701公示日期:2023年2月23日至2月27日附件: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城市水环境治理资金使用计划表.doc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