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及《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明溪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明溪县财政局2023年2月23日相关附件明溪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