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保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规定执行,适用对象:各类企业,补贴标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适用对象:各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