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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安市人民政府 | 2022-02-28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8日高安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事件分级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市应急指挥部2.2市指挥部办公室2.3成员单位2.4工作组2.5专家组2.6专业技术机构2.7乡、镇组织指挥机构3监测与预警3.1监测3.2预警3.3预警分级3.4预警报送3.5预警发布3.6预警行动3.7预警调整4信息报告4.1信息来源4.2报告主体4.3报告时限4.4报告内容4.5报告途径5先期处置6应急响应6.1响应分级6.2响应措施6.3响应调整6.4响应终止6.5信息发布7后期处置7.1善后处置7.2总结评估7.3奖惩8应急保障8.1队伍保障8.2信息保障8.3医疗保障8.4技术保障8.5后勤保障8.6社会动员保障9日常管理9.1宣教培训9.2应急演练10附则10.1预案管理10.2预案解释10.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在宜春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分析、评价和处置工作,市工信局:组织事件应急处置中所需药品等相关产品的生产组织保障,市财政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医疗机构:负责事件发生后的患者救治工作;承担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调集事件应急所需药品、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及其隐患的相关信息,向宜春市级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建议,Ⅳ级应急响应: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评估认为符合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时,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及其他相关应急队伍应当积极参加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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