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有关航运企业: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财政局《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的实施办法》(甬交发〔2020〕90号)、《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的实施办法操作指南》(甬交办〔2021〕19号),市港航中心于近期完成了2021年下半年“新增船舶运力”奖励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异议材料上盖章或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将作为2021年下半年“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的最终结果,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2022年2月28日2021年下半年“新增船舶运力”奖励审核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