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复审,拟对113个已取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格,并按设计要求安全稳定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度电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发电量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月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到期的项目发电量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项目相应的补贴截止日期,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附件: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拟补助企业名单(第九次)附件-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拟补助企业名单(第九次).docx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