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填报并提交相关企业信息、并在上传附件处上传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附件3)中对应的佐证材料,2.延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附件2)三、其他要求1.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取消复核资格,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取消复核资格,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王波电话:69103178附件:1.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doc2.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级标准.doc3.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zip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