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结对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结对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第二条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结对培养任务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第二章导师基本条件第三条承担导师结对培养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攀枝花市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攀委人才办〔2022〕1号)规定的一类至四类高层次人才,第四条满足导师基本条件的在职高层次人才有承担导师结对培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县(区)、乡镇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报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导师人选,(三)指导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工作,第八条培养对象工作职责:(一)与导师共同研究制定培养工作计划,(二)积极参与相关项目研发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工作,(二)为导师和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开展一次导师结对培养工作,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对导师结对培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考核结果,2015年5月7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结对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攀人社发〔2015〕191号)同时废止,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9日政策解读:《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结对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