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完成投资530亿元以上,2023年完成投资7500亿元以上,2023年完成投资13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五、实施综合交通投资专项行动,2023年完成投资197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六、深入开展水利投资专项行动,2023年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2023年完成投资9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八、实施新基建投资专项行动,2023年完成投资4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九、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投资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十、实施稳定房地产投资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十一、深入开展社会民生投资专项行动,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等)(九)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