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积极稳妥做好职称改革衔接工作,推进南沙区建筑、交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21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试点工作,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根据市人社主管部门关于我区面向全市开展港澳人才职称评价试点工作的复函意见,2021年度我区建筑、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受理范围扩大到在广州市内提供专业服务的港澳人才,二、申报时间安排:2021年度职称业务受理截止时间延至2022年3月11日17点整,其他事宜仍按《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南开建交〔2021〕144号)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南开建交〔2021〕145号)执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