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厅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等文件精神和省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部署,我市编制了《惠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下简称《方案》),依据相关规定,现就《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可通过邮件、来电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联系),(联系方式0752-2881316,邮箱:sdbhd@huizhou.gov.cn)附:《惠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惠州市林业局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