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相关要求,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2.温岭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高企协调小组”)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截止时间分别为为5月31日、8月31日,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2.市高企协调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且与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有关联,知识产权证书需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如需参加复评的,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5.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查询相关政策要求,通过认定备案的,谨防上当受骗,申报材料和要求.doc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李玉霞、郑仙标86128060温岭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