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57号)要求,为做好全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信息填报工作,二、请参加此次评价工作的企业认真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主评价,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扫描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扫描件首页,三、受理时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2-8月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9月公示2批,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9月20日、9月月30日,请有关企业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3天提交到市科技局审核(联系电话:3338445),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pdf.pdf湛江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