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一)组织协调流通业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三)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二十)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各类经济开发区、保税监管区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口岸管理的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本系统、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