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我委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3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11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能力建设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x@fgw.sz.gov.cn,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1.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编制说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17日相关附件附件1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分享到: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