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和舆论宣传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等部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八)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科技部、商务部、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水平,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开展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程,持续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活动,提高中小企业质量工程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大人才兴企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构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壮大集群主导产业,促进集群内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组织服务机构、行业专家进集群开展咨询诊断服务活动,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生产资源与优质服务资源渠道,提升集群服务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共同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