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推荐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根据入库情况,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粤工信融资函〔2023〕3号),提出了各地市的额度安排表,并按照额度安排表下达了资金,我局结合前期入库情况提出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2),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止(连续5个工作日),请于2月24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请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的意见无效,电话:83123826,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703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安排计划(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2.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创客大赛获奖项目安排计划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