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文礼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宣〔2017〕46号)文件精神,按照绍兴市文礼办《关于做好2019年四星级农村文化礼堂评定、五星级推荐工作的通知》(绍文礼办〔2019〕3号)和《嵊州市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嵊市宣〔2016〕18号)有关要求,我市将开展三星级文化礼堂评定和四星级、五星级文化礼堂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1.三星级农村文化礼堂必须已建成并正常运行满一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近三年被评为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农村文化礼堂不参与本次评定,2.四星级农村文化礼堂由属地乡镇(街道)在往年获评的三星级农村文化礼堂中择优推荐,3.五星级农村文化礼堂由属地乡镇(街道)在往年获评的四星级农村文化礼堂中择优推荐,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