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3年度渔业汛前防汛防台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渔业船舶,渔港管理人员情况,辖区内海上养殖用船数量、海上养殖渔民数量、海上养殖设施情况,完善防汛防台“定人联船”“安全管理责任人”“防台防汛人员”三大数据库情况,二、检查组成员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负责,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于3月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系检查地确定),四、有关要求(一)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于3月5日前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交各检查组,(二)各检查组要全面了解基层防汛防台情况,将检查情况和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报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马士雷,五、分组安排(一)第1组组长:石志猛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处长成员: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各1人,(二)第2组组长:黄章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队长成员: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各1人,(三)第3组组长:斯烈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院长成员: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各1人,附件:7关于开展2023年度渔业汛前防汛防台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1.2023年渔业防汛防台抽查意见反馈表2.2023年渔船渔港防汛检查整改汇总表3.2023年渔业防汛防台基础情况统计表4.2023年渔业防台防汛基数核查表5.各检查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