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长垣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6日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打造河南省创新发展高地和全国创新型县(市),我市“十四五”继续实施创新发展奖励政策,一、创新发展奖励实行企事业(个人)创新发展积分管理机制,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二、市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事业(个人)创新成果,企业需纳入我市“四上”企业库,企业所获年度奖励原则上不应超过纳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受奖企业应将所获得创新发展奖励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企业研发或研发团队、个人的奖励,执行本政策,《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修订)》(长政办〔2019〕11号)、《长垣市建筑防腐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细则》(长政办〔2020〕25号)等文件自动废止,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附件: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细则.doc相关链接:长垣市创新发展奖励积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