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根据市科技局《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科〔2023〕7号)的要求,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二、申报程序1.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研发系统在线”,注册企业账户,(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2.县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系统中上传的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7.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6),9.企业现场照片三张(经纬相机拍摄带时间定位):企业厂房外部及带企业名称的门牌、企业生产车间、主要产品各一张,11.企业申报情况说明(详见附件8),申报企业请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联系人:俞建华电话:86025446联系人:吕杰电话:86621138附件: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wps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wps附件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pdf附件4: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清单模板.doc附件5:2022年度企业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情况说明.docx附件6:企业承诺书.wps附件7: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属地镇乡(街道)推荐表.wps附件8企业申报情况说明.docx新昌县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