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一)支持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更新升级项目,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技术示范,对污染防治、废物减量和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支持自愿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支持对促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技术发展、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和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的项目,支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支持环保技术“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023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电子版上传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服务>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我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事宜,附件:2023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16日(支持领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支持领域(五)戴工,其它支持领域及申报流程:陈工,0755-23910871)相关附件附件:2023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为您推荐:相关政策解读: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