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宜春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概况宜春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宜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二)申报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为实施和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作出突出贡献,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较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二)受理单位:申报组织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申报组织和个人如实、完整填写《宜春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组织须提供《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七、工作要求(一)各申报组织和个人按《宜春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编制说明》(见附件3)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WORD版以及扫描PDF版各1份),(三)各受理单位将《申报表》(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WORD版以及扫描PDF版各1份)、《自评报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WORD版各1份)和《证实性材料》(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WORD版各1份)汇总,18779573947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新区文艺东路2号123室电子邮箱:yczlqsbgs@163.com附件:1.宜春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宜春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3.宜春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编制说明宜春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