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交“最终报告”,提出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及延期公开时限,可标注为“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2年(含2年)以内,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3年(含3年)以内,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5年(含5年)以内,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公开后,延期公开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应及时公开,涉密项目科技报告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另行处理,第十五条“延期公开”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全文实行授权受控使用,将自动公开,如需延长公开时限,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解密后按公开科技报告管理和使用,本办法实施后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呈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