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原则项目经费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任务书约定要求,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一)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研究符合本单位科研活动实际的经费使用规定和支出标准,3.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经费预算,2.业务费: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转拨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一)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项目经费应分别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二)项目经费原则上应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四)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应严格执行经费支出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费管理职责、遵守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对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评审专家等参与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