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根据人社部令第19号第2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二、年检对象1.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四、年检要求(一)今年根据市局统一部署要求,各单位请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鲤城区打锡街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号楼102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股,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0595-22176067,并对材料认真如实地填报,以及对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将限期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劳务派遣许可作出不予延续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