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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修订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部分条文的通知

瓯海区人民政府 | 2023-02-15
省级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行为,经研究,对《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文资〔2016〕21号)部分条文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一、第六条“省级有关部门在省文资委领导下承担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省委宣传部作为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出资人委托,”修改为“省级有关部门在省文资委领导下承担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省委宣传部作为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出资人委托,负责下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二、第二十条“省属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国有独资文化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文化公司的以下事项为报批事项”中的第八款“境外投资以及限额以上重大投融资”修改为“境外投资以及按规定应当报批的重大融资”,三、第二十一条“省属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国有独资文化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文化公司的以下事项为报备事项”中的第七款“限额以下对外投资”修改为“按规定应当报备的境内对外投资”,其他条文不变,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2022年12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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