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2020、2021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3〕3号)、《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鄂经信规〔2013〕293号,现就相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3),二、2020、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请2020、2021年度获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名单见附件5),按要求填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三、工作要求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2020、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材料,四、申报书编制提示(一)申报书必须严格响应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和《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条件,应符合每项数据指标(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成立2年以上,中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工业设计企业成立2年以上,中高级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联系人:汪晶、任力强联系电话:67880565、67880073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3.申报材料清单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汇总表5.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东湖高新区)6.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2023年2月15日附件下载:附件1-3.docx附件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汇总表(企业).xlsx附件5:湖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东湖高新区).doc附件6: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