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16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根据《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18〕55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省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均可申报,三、申报材料1.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1),9.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如有),上传申请报告其他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压缩上传,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截止2023年3月24日,申报的服务功能类别要根据平台主要业务功能填写不超过3类,3.请各市级主管部门将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市级推荐文件、《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和《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23年3月24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请省直申报单位于3月24日前将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函和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高邦乔电话:024-86906664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4-23447409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附件:1.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模板2.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3.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4.真实性声明模板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