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及程序(一)申报认定1.申报对象:现有海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均可申报,(二)复核1.复核对象: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公布的名单为依据(附件1),销售收入规模5000万元(渔业2000万元)以上,农村电商类3000万元(B2C)或3亿元(B2B)以上,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类、农村电商类2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粮棉油、桑蚕茧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企业带动农户数6000户或基地面积30000亩以上,带动农户数1500户或基地面积3000亩以上,申报认定和复核的企业均需提供以下材料:⑴《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⑶《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3),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88898518附件1.2023年度需复核的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2.《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3.《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2023年度需复核的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doc附件2.2023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doc附件3.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doc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