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2年9月16日第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13次)审议通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100101),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099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7588.8平方米~27482.5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厂房及自用库房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3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于2022年12月29日第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21次)审议通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100101),计算指标用地面积9047.4平方米,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4475.8平方米~22618.5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厂房及自用库房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3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