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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江市人民政府 | 2023-02-15
HJDR—2023—01001洪政办发〔2023〕1号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洪江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15日洪江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运行,4.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级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审批,3.负责建立和筹集乡镇本级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工程运行的规范化管理,第五章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和管护奖补资金第九条建立市、乡两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及市级运行管护奖补资金制度,市人民政府将市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和运行管护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第十条市财政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级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专户,统一对全市范围内的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养护进行奖补,进入乡镇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专户,市财政适当安排工程运行管护奖补资金给乡镇,市级奖补资金兑现与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情况挂钩,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进行年度考核,第十四条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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