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对接,依据《实施“搭平台、聚人才、兴产业”创新工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乌党办发〔2020〕32号)、《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乌党发〔2022〕1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红山众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乌政办〔2023〕13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乌政办规〔2023〕4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红山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并征求了乌鲁木齐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2月23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81961253@qq.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1号楼5楼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邮编:83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0991-4882909附件:乌鲁木齐市“红山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docx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