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同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2022年12月29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第二章支持建筑业发展第四条鼓励企业争先创优经济效益显著的建筑业企业可向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深汕特别合作区年度建筑业骨干企业”“深汕特别合作区年度建筑业重点企业”称号认定,(一)“骨干企业”认定标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上年度纳入我区的施工产值达到1亿元(专业承包企业为5000万元),认定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年度建筑业骨干企业”,(二)“重点企业”认定标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上年度纳入我区的施工产值达到5亿元(专业承包企业为2亿元),认定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年度建筑业重点企业”,第五条提升资质奖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上年度纳入我区的施工产值达到5亿元,认定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年度建筑业优质企业”,第六条优质建筑工程奖(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区承建的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区承建的项目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第七条经济贡献奖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区外工程项目产值达到1亿元(专业承包企业为5000万元),第八条骨干人才奖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区承建的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建设工程奖、安全工程奖项的,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认定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年度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第九条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称号认定和奖励的企业统一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