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新医保办〔2021〕40号)文件精神,伊宁市医疗保障局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地检查评估合格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2023年2月9日-2月18日),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资格,公示名单如下:1、闪之辉口腔诊所2、康寿源西医诊所3、爱雅口腔门诊部4、伊宁市韶春居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举报电话:0999-88013010999-8801306伊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