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负责辖区内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作,逐宗土地制定“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年底对全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作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挂钩,附件:1.“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办法2.“供而未用”建设用地处置办法3.高新区低效产业用地处置办法4.韶山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1“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法确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处置方式,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设定土地抵押权的,二、职责分工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负责制定高新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参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中企业合同履约情况、收回土地补偿、限期开发补充协议等的研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韶山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会同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