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等作为2023年财政项目资金支持的重点,为加快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现对2023年拟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进行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承担主体信息(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二)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项目,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开展统一经营服务、规范合作社运行及财务核算、推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项目,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22年及之前评定未获得补助的应当申报)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对承担项目的国家级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每家补助不超过30万元,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60%,对承担项目的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各乡镇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申报2023年财政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推荐报送作为2023年承担实施项目主体等信息进汇总,作为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分配)主要依据,电话:3955833邮箱:jn3982423@163.com附件:1.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申报表2.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合作社项目申报表3.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表5.示范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建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