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精神,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经申报、审核、复核等程序后,现对符合条件的遵义顺时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遵义通源美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5人稳定就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拟向企业发放2022年10月-2023年1月社保补贴共计17650元(大写:壹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后续补贴将按吸纳人员在岗情况及企业实际缴纳金额进行申报发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上网公示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28823265监督电话:28852314附件:红花岗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第一期).xlsx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