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绍的国家部委属、省属单位:根据《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3年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二、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我市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5年以下的下列标准: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绍兴市地方标准,4.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5.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自我推荐和下属单位推荐,申报组织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请或者自我推荐申报,各区、县(市)政府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2.《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当按照《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填写《2023年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见附件4)后报送市评审办,2.推荐单位于3月6日前向市评审办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制修订标准项目类)2.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类)3.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4.2023年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2月13日附件1(制修订标准项目类)申报表.docx附件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类)申报表.docx附件3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docx附件4.2023年绍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