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做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要素发展扶持办法》(厦自贸委规〔2020〕7号)的申报兑现工作,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申报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为便利企业申报有关扶持政策,参照市级相关申报及兑现流程,即日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要素发展扶持办法》中除第六条“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第1款“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领军企业”外,其余条款将采取集中申报方式进行兑现,今年第一批将于4月1日-15日集中收件,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或寄送至厦门(厨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邮寄方式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第二批申报工作拟安排在2023年8月1日-15日集中收件,收件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2楼北区厦门(厨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咨询电话:0592-5685573申报时间:2023年4月1日-15日窗口收件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专此通知,附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要素发展扶持办法》(厦自贸委规〔2020〕7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