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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3-02-13
经申报认定再给予200元/户奖励(受理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新增注册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已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实现经营性税收)且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的,经申报认定再给予1000元/户奖励(受理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库存续时间满一年后再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2万元、3万元、6万元(受理部门:县商务经合局),按照1万元/户一次性奖励引进平台机构(受理部门:县市场监管局),(二)对“个转企”市场主体支持政策5.2023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个转企”,经申报认定再给予奖励2000元/户(受理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0万元、15万元、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以上的且增长率达到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新升规)每年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3万元、4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首次升规(限)入统的服务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规上(纳入核算)、限上企业,每年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3万元、4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受理单位:县商务经合局),给予建筑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政策执行对象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完成注册登记、行政审批手续的市场主体,(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微小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优惠政策:(1)自2019年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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