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投资机构、银行推荐拟投资(贷款)或近半年已投资(贷款)企业参与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次只能牵头申报1项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已获得省直其他部门股权投资支持或目前在研的科技股权投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四)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申报单位须对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市科技局或省属企业须对申报单位“绿色门槛”制度自查情况进行审核,三、申报流程(一)申报材料填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附件1),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的规范证明以及获得的知识产权、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证明企业科创属性和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投资机构、银行推荐拟投资(贷款)或近半年已投资(贷款)企业参与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应提供相关投资、贷款材料和机构(银行)推荐信,(二)申报材料报送请申报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月21日下午4:00前报送至高新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科技资源配置科,联系人:张益群地址:高新区政通路135号高新技术创业园D座213室附件:1.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附件下载: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