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现将2023年宜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备案对象依法在宜兴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二、备案条件1.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研发场所,2.有5名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4.有一定的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研发投入一般不低于企业营业收入的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投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单位申请备案,企业已成立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三、备案要求1.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备案申请组织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2.市科技局对备案及实施进行严格管理,4.本通知及相关备案申请材料可到宜兴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yixing.gov.cn/kjj/)公告公示栏查询和下载,按封面、承诺书、宜兴市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信息表、备案申请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二份),附件1:宜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申请书附件2:宜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备案信息表宜兴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2月13日。